湖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望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登记和信息审核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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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望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登记和信息审核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WCCG-************ *.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望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登记和信息审核项目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项*******合计金额小写: ****** 元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陆仟元整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望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登记和信息审核项目。(*)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 * 宣传及准备阶段 资料收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管理办法;开展现场核查人员、申报系统审核人员技术培训;物资准备。对底册进行分类形成台账;配合主管部门 对各机械机主进行编码登记培训。 ****** * 入户指导填报阶段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台数较多、型号复杂的企业和个人我们将分组入户,现场指导他们填报。 ****** * 数据审核及号牌发放阶段 需对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详细审核,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登记资料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需重新进行登记;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登记资料无不规范问题存在,需安排现场核查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所登记信息无误。 安排工作人员对审核通过并完成编号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所有者领取环保登记号牌的时间、地点、数量。在领取环保登记号牌时,工作人员应当仔细核对领取人员的信息,做到不出现误领、错领的情况。 ******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陆仟元整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 —— ****-**-** *.*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结算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审核及编号登记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发放环保号牌后支付合同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科技支行(******:***************)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质量要求需在甲方设置的专门办公室,安排专人开展工作。采购合同签订后乙方均需按甲方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具体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开展工作。(*)设备配置:(*.*)*台台式电脑作为信息审核专用;(*.*)*台及以上车辆;(*.*)*台移动终端作为信息审核专用;(*.*)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耗材等。(*)服务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了解项目要求及进度要求,与其保持良好沟通;(*.*)配合上级部门不定期督查,完成督查任务;(*.*)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非道路移动机械审核工作进度、成果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作出适当调整。(*.*)在审核时,审核人员与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在填报信息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复核时,发现非道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信息填报错误,就现场积极与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进行沟通,并帮助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将信息重新提交并保证正确、完整。(*.*)按市级要求在****年*月底之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的数据审核及编号登记工作并发放环保号牌。(*.*)服务期截止后,如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者新增或补填相关信息,中标人应继续进行审核及编号登记工作并发放环保号牌,并且采购人不再另行增补费用。*.*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出具文本报告五份,电子文件一份*.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工作所需的数据资料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泄密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时,如有必要,甲方应派员协助乙方工作。*.依照甲方有关技术要求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其他服务工作。*.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过错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按照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服务期间,乙方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无条件更换服务(技术)人员*.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其他条款*.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时间。(*)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麓云路***号法定代理人:彭亮法定代理人:符毅委托代理人:李特为委托代理人:田野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n/gp/html/*/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