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0年4月9日建设项目环评办结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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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号窗口联系电话:****-******** ******** 邮 编:****** 序号文件名称文 号发文时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号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工程批复.pdf****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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