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华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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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TJ*******项目名称 天*********%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天津津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基准日时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场地****平米(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系******的房产,且房产的装修维护均由一商投资负责。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华特每月仅向一商投资支付****元非公允租金。对于该项权利未来能否持续、是否改变租金水平,企业管理层表示无法准确预测,故本次评估结果中未考虑该经营场所使用权价值,提请交易各方在交易时考虑该项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产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如仍继续使用现坐落于新华路***号房产作为经营用房,一商投资将按照国资相关规定与承租方履行出租手续。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已全面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并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在交易中心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保证混改后标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保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稳定性。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经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即获得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放弃受让本项目。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最终受让方须在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本次股权转让发生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 (*)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转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天内完成工商变更。 *.本项目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拆分交易,不得以联合体受让或信托计划投资等方式受让本项目。 **. 受让方需承诺三年内保持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和用工人员的薪酬待遇不减,工作岗位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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