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荔县人民法院关于西宁市经济开发区昆仑东路49号11号楼2单元211号住宅房产(变卖)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大荔县人民法院将于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开发区昆仑东路**号**号楼*单元***号房屋、**号**号楼*单元***号房屋、**号*号楼*单元***号房屋、**号**号楼*单元***号房屋、**号**号楼*单元***号房屋。**号**号楼*单元***号房屋评估价为**.**万元,变卖价为**万元;**号**号楼*单元***号房屋评估价为**.**万元,变卖价为**万元;**号*号楼*单元***号房屋评估价为**.**万元,变卖价为**万元;**号**号楼*单元***号房屋评估价为**.**万元,变卖价为**万元;**号**号楼*单元***号房屋评估价为**.**万元,变卖价**万元,变卖保证金为*万元,增价幅度*千元及其整倍数。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购买者请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小区咨询观看相同户型房屋。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预案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房产未办理房产证,办理房屋登记时,开发商收取设施配套费、部分物业费等由买受人自己承担。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九、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荔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荔县支行,账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十三、注意事项: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帐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及竞买帮助等栏目详细内容。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毕法官:*********** 监督电话:大荔法院纪检监察室贾主任****-******* 联系地址:大荔县城关东库道*号。 大 荔 县 人 民 法 院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西宁市经济开发区昆仑东路**号**号楼*单元***号住宅房产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