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江湾路二期工程(龙岗片区7号路-五象大道)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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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湾路二期工程(龙岗片区*号路-五象大道)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关于南宁市江湾路二期工程(龙岗片区*号路-五象大道)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施工(TQZB-NN-****年第(**)号)更正通知 项目编号:TQZB-NN-****年第(**)号 项目名称:南宁市江湾路二期工程(龙岗片区*号路-五象大道)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内容: 各供应商: 南宁市江湾路二期工程(龙岗片区*号路-五象大道)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施工(TQZB-NN-****年第(**)号)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条)修正为“拒绝谈判小组提出的响应文件澄清要求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二、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三、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竞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②“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竞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服务费现更正为“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文)规定及发改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工程类招标代理费率标准下浮**%计收,不足****.**元按****.**元计算,谈判小组评审费按实际另行计算,成交通知书领取前,成交人******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五、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附: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蒋金善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号长湖景苑*栋****室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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