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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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元
记者*月**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年,我市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具体为:****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元。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每一年度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结合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相应调整,若国家、省对起付标准有明确规定应按新标准执行。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元。
“合规医疗费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在保险期内,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以上部分,保险公司按照以下分段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分级累进)的方式计算大病保险赔付金额: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以上至*万元(含*万元)部分以下,赔付比例为**%;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部分以下,赔付比例为**%;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万元以上至**万元(含**万元)以下,赔付比例为**%;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上述分段比例基础上倾斜**%,各分段赔付比例最高不超过***%。
另外,因外伤、中毒及后续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病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均参照巴中市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同比例下降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