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闲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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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置部分闲置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拟处置部分闲置资产资产类别
设备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无锡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受让******拟处置部分报废资产项目。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的同时,需在“******拟处置部分报废资产”项目中按照披露条件要求交纳保证金,方可获得该项目意向受让资格。 *.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内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实物资产转让清单》及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赴转让方处,与转让方同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转让价款,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自实物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拆除施工工期:受让方必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施工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除非政府部门出台明确禁止施工禁令,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移交完成后**天内按照拆除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清运。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和拆除顺序进行施工。 *.待全部资产拆除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园林、安全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挂牌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至北交所工作人员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号,刘经理***********),意向受让方保证交易所工作人员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收到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放弃受让资格。 **.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