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器材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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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材一批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航空器材一批资产类别
设备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厦门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发布期间须提前至少*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出踏勘申请后可实地现场踏勘,踏勘时应遵守《厦航待处置航空器材/工具设备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后需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厦航待处置航空器材/工具设备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将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支付美元的,应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费用及处理时间,确保保证金足额、按时支付至北交所账户,保证金金额按汇款日前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合等值美元计算。项目成交后,须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本项目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币种为美元或人民币)。以美元结算交易价款的,交易价款金额按交易价款汇款日前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合等值美元计算。交易价款不含税款和费用,受让方应承担双方因参与上述资产交易发生的全部税款和费用。 *、意向受让方为境外企业法人的,其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依照商务部门关于外资受让审查的文件标准进行公证、认证。意向受让方应委托第三方对所提供的所有外文资料进行翻译,并提供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数量和现状交接,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提出额外补偿或索赔要求。如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交付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同意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至北交所的保证金(人民币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将交易服务费结清;(*)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可能涉及的商务部门审批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标的资产,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得商务部门审批进而无法成功受让标的资产,由本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方承担双方因参与上述资产交易发生的全部税款和费用;(*)本方应在交易结算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须在出口批文日期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本项目完成交割后,转让方完成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本方如为境外法人机构,注册地或主要业务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已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且不位于受到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或限制从事航空运营的国家或地区;(*)本方如最终成为受让方,禁止将标的资产及其零部件出售/转卖/提供给受到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或限制从事航空运营的国家或地区。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管辖法律为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