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圳民生妇科医院再次校验不合格并给予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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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生妇科医院:你院提交的暂缓校验期满后申请再次校验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和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审查,你院不符合原国家卫生部印发的《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妇产医院基本标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对你院暂缓校验期满后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我委决定作出再次校验不合格结论,并依法注销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卫生健康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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