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县2020年县城区路灯及公园亮化灯维修耗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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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年县城区路灯及公园亮化灯维修耗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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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芜湖县****年县城区路灯及公园亮化灯维修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H**CG****HW****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时**分**秒
开标日期: ****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市辖区·奉贤区
中标金额: ******.**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电缆,规格型号:*.*/*KV-YJV-*×**,数量****米,单价**.**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 唐业仓、胡建敏、夏名首、蒋荣、刘峰
招标人名称:芜湖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 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交通大楼二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欣安******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楼
项目负责人:潘工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 公管(****)***号文 收费金额: ****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不少于*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城市之光B*地块二期**#楼***,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无效投标单位:
*******,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处理;
*、******,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处理;
*、芜******,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处理;
*******,原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交货一览表”无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情形,无效投标处理;
*、芜湖丽******,原因:“交货一览表”和“核心产品一览表”中均未明确所投产品品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情形,无效投标处理;
特此公告。
安徽欣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