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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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好党中央治疆方略,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新疆青河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职位 青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工作人员*名。 (二)选调对象 青河县外全疆范围内行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年龄**周岁及以下。 *、汉族,男女不限。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熟悉计算机、公文处理等。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通过组织动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考察、组织体检、集体研究、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动员。 通过网站公告、召开会议等方式,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为主,自愿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报名表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青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开选调报名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谈考察。资格审核合格者,县委组织部会同青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组,统筹考虑实际和人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并深入实地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和考察。面谈侧重于了解人选综合素质、到选调单位工作的真实意愿、家庭情况等。考察着重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专业特长、工作实绩、性格特点、群众口碑、侧重于能力素质和所报岗位的匹配度及发展潜力等。 (五)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选调工作组统一组织,在青河县医院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六)集体研究。青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后,分别提出拟选调干部建议名单,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 (七)公示。县委组织部对拟选调干部进行社会公示。 (八)办理手续。考核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发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三、时间安排 公开选调工作于****年*月底启动,****年*月底前基本结束。 *月**日—*月**日,组织报名; *月*日—*月**日,资格审查; *月**日—*月**日,组织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体检; *月**日—*月**日,班子研究上报建议选调人选; 四、其他事宜 *、青河县人民检察院为选调干部发挥作用、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提供平台。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及时提拔重用,确保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选调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应当回避的,按照要求进行回避。 *、联系人:孔春江,手机:*********** 座机:******* 邮箱:****** 地址: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号,青河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青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青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青河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附件: 汇总表.docx 附件: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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