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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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大峡谷景区*号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现已向我局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今未领取民工工资的人员,请在公示期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至****年*月**日)直接向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公示期内,未反映情况的,期满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退还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诉电话:****-******* 投诉地点: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号 特此公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