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连城县秀峰采石场Ⅳ号废弃采场治理产生剩余石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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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
拍卖出让连城县秀峰采石场Ⅳ号废弃采场治理产生剩余石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秀峰采石场Ⅳ号废弃采场治理产生剩余石料的批复》(连政综〔****〕**号),现就公开拍卖出让连城县秀峰采石场Ⅳ号废弃采场治理产生剩余石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式
以公开拍卖出让方式进行交易。
二、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一)拍卖起始价
连城县秀峰采石场Ⅳ号废弃采场治理产生剩余石料公开拍卖起始价**万元。
(二)增价幅度
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万元的整数倍(含*倍)。
三、项目简介
连城县秀峰采石场Ⅳ号废弃采场位于文亨镇文保村,距连城县城约**公里。治理区域有简易道路与***国道相通,交通方便。治理区域范围坐标(****坐标)如下:点号Y坐标X坐标点号Y坐标X坐标***.******.*** ***.******.*** ***.******.*** ***.******.*** ***.******.*** ***.******.*** ***.******.*** ***.******.*** ***.******.*** ***.******.*** ***.******.*** ***.******.*** 标高:+***m~+***m,面积*.****km*治理产生剩余石料**.**万立方米,矿种:建筑用花岗岩。本次拟出让石料**.**万立方米,治理年限为*年。
该治理项目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并提交了治理方案及评审意见、边坡治理副产矿石量报告及评审意见、副产矿石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竞买人资质条件
竞买人应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二)竞买人应提交材料(各一式三份)
*.竞买申请表、竞买承诺书;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持委托书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竞买人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应的资料,领取拍卖文件资料,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
(二)报名时间
****年*月**日—*月**日(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连城县东环北路**号自然资源局(二楼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股)。
(四)报名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六、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本次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连城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确认竞买号并通知竞买人。
七、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二)拍卖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在公示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让收益。
九、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以收到银行出具的到款凭证--“汇兑来帐凭证回单”为准)由龙岩市******连
城分公司认定。
(二)连城县秀峰采石场Ⅳ号废弃采场治理产生剩余石料,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买人应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龙岩市******连城分公司
开户行:******连城支行
账号:********************
*.户名:龙岩市******连城分公司
开户行: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
*.户名:龙岩市******连城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连城县支行
账号:******************
*.户名:龙岩市******连城分公司
开户行:******连城支行
账号:****************
(三)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得人保证金可等额抵交部份出让收益。
*.其它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风险提示
(一)所提供的有关治理区域资源量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该项目无法实施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十一、有关约定
(一)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察看,费用自理。
(二)有关该项目建设,包括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行解决。临时用地、道路使用、林地使用等以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由竞得人依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
上述事项竞得人无法协调解决的,已缴纳的出让收益出让方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年内,按《连城县文亨乡秀峰采石场Ⅳ号废弃采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并在治理完成后*年内对治理成果进行管护。
其它具体事宜,请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杨先生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