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省级)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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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省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已于****年**月**日进行竞争性磋商,现磋商工作已结束,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成交复函”,现将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省级)建设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DQ-*******-CS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地址:西安市未央路***号*、联系人: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经办*、联系方式:***********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号绿地SOHO同盟A座****室*、联系人:李浩*、联系方式:***-********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六、定标日期:****-**-**七、磋商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 :****** *、成交 金额:*******.**元*、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中路**号 *、联系人 :罗根华 *、联系电话 :*********** *、合同履行期 :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代理服务费: *****.**元 标的清单:报价***.jpeg八、采购内容和要求:包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采购预算金额项目用途项目性质备注*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省级)建设项目* 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行全国统一的安全教育网上学习模式。 (*)规范“两个教育”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优化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建立与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相适应的工作和保障机制。 (*)解决当前“两个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切实提高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为贯彻落实《关于下发的通知》(公交管〔****〕***号)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发挥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以下简称“两个教育”)的作用,公安部交管局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设计研发了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并完成了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甘肃、新疆等**个省(区、市)试点工作,现已进入全国推广应用阶段。九、磋商小组名单:项目名称专家采购人代表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省级)建设项目胡明星、王子欣、吴乃奇十、其他事宜: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浩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相关附件: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省级)建设项目(发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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