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交公示】原滁州市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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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原滁******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编制项目成交公告【网】原滁******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一、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原滁******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czcg******-***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 ****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号楼**层
成交金额:贰拾玖万柒仟柒佰壹拾柒元整(¥:******.**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健、杨国兵、汪祝林、杭娟、刘和生
采购人名称:滁州市环保局琅琊分局
地址:滁州市凤凰西路***号
联系人:郑明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室
项目负责人:于佳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执行****-****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元 ):****.**元
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滁州市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滁州市环保局琅琊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项目采购文件
附件:原滁******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编制项目成交公告.doc原滁******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原滁******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编制项目评标结果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