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县][线下]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法院外墙面改造工程(采购编号:阳光-SG2020-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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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高县人民法院外墙面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沿江路上高宾馆*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下午*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阳光-SG****-*** 项目名称:上高县人民法院外墙面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t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原外墙面油漆铲除及真石漆喷刷****.**㎡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或****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提供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具体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v)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效资格件用于资格审查: 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内容)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提供****或****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之一;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④、有依法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开标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⑤、具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竞磋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⑧、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宜春市上高县沿江路上高宾馆*楼)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携带报名回执单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零元 四、领取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纳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磋商保证金:*****元(壹万元整)。磋商前*天的下午*点前到账。请供应商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eb/,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供应商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四室。 七、开启 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二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及《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的“八条举措”》等,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原则上各投标单位仅限派*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见磋商文件附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下载宜码通等,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特别说明如下: (*)最近**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以症状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未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如不能参加此次响应的,请在竞争性磋商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高县人民法院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敖山大道**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江涛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宜春市上高县沿江路上高宾馆三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 灵 电 话:***********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eb/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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