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易公告]平利县2019-2020年精准扶贫审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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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平利县审计局(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平利县****-****年精准扶贫审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年精准扶贫审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CAKCG-****-***
三、采购人名称: 平利县审计局(本级)
地址:平利县新正街***号
联系人:平利县审计局(本级)经办
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栋*单元**+**
联系人:任娟
电话:***********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平利县****-****年精准扶贫审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项
项目概况: 平利县****-****年精准扶贫审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用途: 用于平利县****-****年精准扶贫审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供应商具备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 **:**:**至****-**-**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栋*单元**+**
*、文件售价:
每套***.**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完善相关信息后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号楼*单元**+**室在文件发售时间内进行缴费登记,否则报名无效。*.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磋商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未及时下载磋******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磋商,到场人员需持投标单位出具的*个月内无武汉旅居史、未与武汉人员接触证明及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 **** **** ****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