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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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行政区划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告发布时间****-**-**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包个数*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号。各包描述附件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且计量检定授权区域覆盖成都市温江区。采购文件发售方式采购文件自****年* 月 **日*:**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楼*-*-****号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偿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若需邮购,另付邮购费***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邮购联系方式: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sczhonganzb@***.com,联系电话:***-********。 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到****-**-**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楼*-*-****号开标厅洽谈时间****-**-** **:**洽谈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楼*-*-****号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成都市环球中心W*区****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吴天鑫,***-********转*** 预算金额(元)*******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根据《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成质监发【****】**):“区(市)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强制检定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指定或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督促辖区内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主动备案、申请周期检定,及时会同执行强检任务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进行核查确认,做好备案和统计工作。”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年对成都市温江区监管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核准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强制检定范围包括:*、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服务期限:一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年,成都市各区(市)县(除简阳市)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已整合到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目前,成都市各区(市)县(除简阳外)均无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强检管理办法》规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凡当地区(市)县不能检定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即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目前,成都市质监局已指定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为执行市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基于上述情况,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采购品目名称其他服务行业划分附件附件备注*.采购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计划编号:*********;*.公告期限:*个工作日。*.监督单位:温江区财政局;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PPP项目标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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