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同意创办苍南县灵溪镇优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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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萍萍:你报来的关于创办苍南县灵******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号)《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温教民〔****〕**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审核与现场踏勘,批复如下:一、同意创办苍南县灵******;培训机构性质为民办营利性;举办者为朱萍萍,拟任法定代表人为朱萍萍;培训机构所需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开办资金为**万元人民币。二、办学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华府新世界花园*幢***室、***-***室,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三、办学形式:非全日制、非学历业余培训。四、办学范围:英语口语、阅读与写作、思维训练、科学探究。五、招生对象:中小学生。望你接文后,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办学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在本批复下达三个月之内到市监局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把有关信息报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今后如涉及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地址和校名等事项变更,需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特此批复 苍南县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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