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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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第***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个工作日。序号申请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面积(m*)转移内容备注 * 孙洁西公主大街南侧(造纸厂家属楼)********.**公主岭市造纸厂所售西 公主大街南侧(造纸厂家属楼)******做商品房登记公主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如对上述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向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核准登记。
公告单位: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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