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流县11个乡镇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及4个乡镇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定标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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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清流县**个乡镇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及*个乡镇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定标项目”标前更正公告致:各潜在投标人对[******]YG[GK]*******-*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清流县**个乡镇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及*个乡镇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定标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澄清,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或矛盾时,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更正内容如下:一、原“技术项评分条款”为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中级工程师人数≥*人的得*分,*人>人数≥*人的得*分。(满分*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列表、注册环保工程师资 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前*个月内连续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由投标人为相应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现改为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中级工程师人数≥*人的得*分,*人>人数≥*人的得*分。(满分*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列表及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前*个月内连续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由投标人为相应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请投标人关注。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