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对《长春市二道区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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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经二道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联合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处未经登记建筑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处建筑物基本情况如下:长春市二道区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岭东路地块、岭东路北地块**处共计***.**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 *.张 彦:房屋编号J**A*-*-*,建筑面积**.**㎡,独立建筑,砖木结构。*.刘丽荣:房屋编号J**A*-*-*,建筑面积**.*㎡,独立建筑,砖木结构。*.赵英华:房屋编号J**A*-*-*,建筑面积**.**㎡,独立建筑,砖木结构。*.李爱菊:房屋编号J**A*-*-*,建筑面积**.**㎡,独立建筑,砖木结构。*.郭 英:房屋编号J**A*-*-*,建筑面积**.**㎡,独立建筑,砖木结构。*.唐 伟:房屋编号J**A**-*,建筑面积**.*㎡,独立建筑,砖木结构。*.唐 伟:房屋编号J**A**-*,建筑面积**.**㎡,独立建筑,砖木结构。*.魏志有:房屋编号J**A**-*,建筑面积**.**㎡,独立建筑,砖木结构。*.魏志有:房屋编号J**A**-*,建筑面积**.**㎡,独立建筑,砖木结构。**.魏志有:房屋编号J**A**-*, 建筑面积**.**㎡,独立建筑,砖木结构。上述未经登记建筑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二道区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权利人如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承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岭东路***号 联 系 人: 金鑫 电话:****-********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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