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西安浩盛仪器有限公司虚假应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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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应标的公告在****年*月**日上午*:**进行的西北大学高光谱成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三标段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供的产品来源存在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学校仪器设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年*月**日起三年内,******参加西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特此公告。西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