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4月30日受理并拟批准的江苏天一门窗有限公司智能门窗制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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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智能门窗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蔡 园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项目名称智能门窗制造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睢宁县宁江工业园兴业路北侧、德发路东侧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受理日期****年*月**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全书见附件项目概况位于江苏省睢宁县宁江工业园兴业路北侧、德发路东侧,拟投资*****万元建设“******天一智能门窗制造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切割机、冲床、钻床、焊机、丁基胶涂布机等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万平方米门窗的生产能力。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经“A/O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厂内景观水池,用于厂区内绿化,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下料、钻孔等粉尘经中央收集系统,收集的粉尘通过密闭集气管道引至*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标准。项目焊接、涂胶、合片密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II时段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的小型标准。 项目以整个生产车间为界设置***m的包络线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符合要求,今后也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民宅、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综上,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均能达到相应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切割机、冲床、钻床、焊机、丁基胶涂布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 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其中: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中,具有实施可行性,采取以上的要求措施下,对周边环境风险较小。 承诺******智能门窗制造项目项目全文公示承诺材料 附件:******天一智能门窗制造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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