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公示(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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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拟同意江苏******产生的粉煤灰、污泥委托******进行利用,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基本情况序号产废单位种类拟转移量(吨)接受单位备注*江苏******粉煤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浙危废经第**********号有效期:****年*月*污泥****二、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三、意见反馈: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或建议。 电话 ************ 传真 ************ 邮箱 ****** 联系人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污控科附件:江苏******跨省转移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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