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环境执法整改通知书 佳环函〔20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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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环函〔****〕**号
环境执法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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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进行******部分原料堆未覆盖,原料传输带未密闭,铲车装卸原料时产生粉尘,厂界未建设防风抑尘网,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限期对如下问题进行整改:
立即调整铲车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立即停止厂区原料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粉尘污染的行为;采取厂区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年*月**日前完成传输带密闭、厂界防风抑尘网建设。逾期未完成,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卜充 联系电话:***********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