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娄底市巨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块水泥砖和40万吨建筑砂浆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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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年*月**日对娄******年产****万块水泥砖和**万吨建筑砂浆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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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关于娄******年产****万块水泥砖和**万吨建筑砂浆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