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碧桂园?星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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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碧桂园?星钻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碧桂园?星钻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城和平大道与工业大道交叉路口东北侧片区A-**-**号 四、项目总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m*,包括住宅面积******.**m*、商业建筑面积****.**m*、配套建筑面积***.**m*;不计容总建筑面积*****.**m*,包括地下车库*****.**m*、架空层****.**m*、幼儿园建筑面积****m*。容积率*.**。项目规划住宅总户数为****户,规划人口****人,总停车位****个。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 标准中较严者。 *、本项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内容;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qq.com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