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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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海沧行政服务中心)、*******(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号
邮政编码:******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期工程前处理烘干工序电改气项目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号(本次技改区域为D栋厂房一层灯具加工车间的前处理区、厂区南侧危化仓)************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号(本次技改区域为D栋厂房一层灯具加工车间的前处理区、厂区南侧危化仓)。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此次技改内容主要为灯具配件及弯管加工项目前处理工序中的烘干工序由电加热改为燃气加热,以及重新调整现有分布于各生产车间的危化品统一规范化贮存于厂区南侧危化品仓库进行统一管理。此次技改不涉及新增产品、产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的二级标准。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标准限值。(二)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的*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标准。(四)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五)其他标准和总量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建设单位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都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集中排放筒高度不得小于**m,排气筒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排气筒应设规范的采样口,符合采样监测条件。(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建设单位应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五)规范化管理危化品仓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界定的化学品种类及仓库面积所允许的最大储量范围存贮化学品,若要超过环评报告界定的种类或规模则应另行环评。应加强仓库管理,做好防泄漏和通风工作,最大程度的预防泄漏、火灾等风险事故,降低挥发性物质对环境的影响;落实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火灾风险;做好事故应急池的维护工作,并确保达到相应的要求,做好泄漏物、冲洗水、洗消废水、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根据本项目危化品仓库的特点,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建设单位应购买取得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铝压铸配件改扩建项目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山边路***号*-*层厦************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山边路***号*-*层。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建成后,年新增铝压铸配件***万件,压铸工序加热熔融由用电改用天然气,电熔铝炉保留作为备用,新增铝压铸配件的表面处理工序(水性漆用量*.*t/a、环氧树脂粉用量*t/a)。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的二级标准。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标准限值。(二)该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的*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标准。(四)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五)其他标准和总量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建设单位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都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企业应遵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号)和《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第三阶段)的通告》(厦环控 [****]**号)的要求,结合生产线布局,优化污染防治措施设计方案,确保有机废气密闭收集。集中排放筒高度不得小于**m,排气筒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排气筒应设规范的采样口,符合采样监测条件。(三)落实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进入厂区配套的化粪池处理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具备采样和监测条件。(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控。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噪声达标。(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建设单位应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建设单位应购买取得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使用。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n/qj/hc/gsgk/**/******/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