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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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延安市安塞区第二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号****年*月**日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市安塞区第二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塞区水务局: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延安市安塞区第二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塞水字〔****〕**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为推进延安市安塞区第二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落地建设,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陕环环评函〔****〕**号)和《延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以及《延安市安塞区第二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对此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小草沟门。项目新建净水厂*座,占地面积*****㎡(约**亩),设计供水规模为*****m*/d,主要由综合设备间、综合楼、清水池、滤池、污泥脱水清水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和输水管线构成,新建配水干管****.*m。本次评价内容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二期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但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项目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及本批复报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认真兑现承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提出的相关环保要求。二、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项目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