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海沧区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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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沧区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沧区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项目编号:HRC(****)-C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号*楼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号北方商务大厦***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大气、水等污染扩散途径,对土壤重点监管的*家企业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区域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调查监测,有关区域包括:大气沉降影响区范围、水污染影响区范围、固废堆放(含尾矿库)影响区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受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的区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提供****年度或****年度(以最新为准))及(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采购需求投标人须具有的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号北方商务大厦***单元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号北方商务大厦***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