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帕萨特SVW7183SJD小型轿车(川R5A336)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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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特SVW****SJD小型轿车(川R*A***)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帕萨特SVW****SJD小型轿车(川R*A***)转让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中央******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根据四川昕升机******出具的评估报告(川昕车鉴评报字[****]***号)中特别事项披露: *、委估车辆技术鉴定等级*级。 *、车辆技术状况鉴定缺陷描述: (*)左后翼子板有划痕; (*)发动机异响; (*)尾气排放有异常。 二、本次处置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三、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此次评估结论的评估价值及转让价格均为含税价值。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六、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承担落户风险及车辆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后,与交易标的有关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七、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应按******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八、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九、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款须通过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和交易标的及与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十、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过程中,部分车辆保险存在登记证、行驶证或交强险保单遗失,以及年审即将或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确需补办登记证、行驶证,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将按成交价的*%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十二、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将按成交价的*%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交易合同》 十四、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普票) 十五、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须凭《标的现场踏勘书》前往现场查证,无《标的现场踏勘书》的,转让方有权拒绝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现状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看车联系人:刘昕 联系电话:*********** 车辆查看时间: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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