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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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一、采购人:潍坊市潍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安顺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合******?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县(区)健康东****号东方?昌大广场*号办公楼***?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详见采购文件四、预算金额:*****.******(万元)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是事业单位改国有企业,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号第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应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二)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按照政策规定,在改革过渡期内需要由原事业单位继续承担服务的;或者为推动某类事业单位改革,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的。(三)购买原有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四)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确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主体有特殊要求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承担环卫服务工作。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月河楼商务大厦B座****七、公示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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