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号院(政苑小区)甲10号小楼1至2层房产转让(行政事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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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号院(政苑小区)甲**号小楼*至*层房产转让(行政事业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E交易电子平台信息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FC********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号院(政苑小区)甲**号小楼*至*层房产转让(行政事业资产)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号院(政苑小区)甲**号小楼*至*层房产。标的建筑面积为***.**㎡,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转让标的有房产证,涉及的房屋面积以房产证(蒙****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先生***********。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所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转让方”)。*、价格认定意见等文件在内蒙古******备查。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实物受让申请书所列标准执行。**、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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