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象滨湖售卖机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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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印象滨湖售卖机经营权转让 项目法人: 合肥印象****** 项目地址: 包河区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代理机构: 合肥****** 交易平台: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 **:**:** 公告正文 印象滨湖售卖机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印象滨湖售卖机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ABBCJ***** 委托方 合肥印象****** 委托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年*月**日*:**始至**:**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塘西河公园(详见附件*)。 *、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范围:饮料、预包装食品、玩具。 转让 底价 **万元 转让期限 *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运营费用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运营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成交运营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运营费用一并提交,合同终止且无受让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注册独立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分的。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到**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到**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实际移交区域范围与本公告中公示区域范围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区域范围为准,范围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天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亲自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转让、转包、分包、挂靠、内部承包、转租、分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经营权,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景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 *、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监督管理,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维护场地卫生。 保护转让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安全、维护等。如有损坏需按价赔付。 *、受让方提供的自动售货设备要求: (*)需不少于**饮料机、*台食品柜,*台玩具售卖柜,受让方负责售卖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全部投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用工,自负盈亏,并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保证上述售卖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受让方提供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受让方购置设备要求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应与景区景观协调,符合景区规划要求,且投放位置并由景区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营。 (*)自助设备安装要求:所需设备均为承租方自建、自营、自维;每台自助设备机位提供场地尺寸约为:****mm(宽)****mm(厚)*****mm(高),未经转让方同意,承租方安装设备不得超出规定尺寸,为避免与现有小卖部冲突,位置要远离现有商铺,所有位置必须由景区同意方可放置。如有不服从景区管理的行为,景区有权终止合同;投放于本项目的自助设备机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现有接入条件:电源:***V;插座:**A。所安装机器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受让方经营的产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 *、受让方补货时间早*点半之前,晚五点半之后,严格按照公园时间,并做承诺书。 *、自动售卖机收入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分成。不足转让价的,由受让方按转让价予以补足;超过转让价部分,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成。结算时间为次月**号。(须提供售卖机后台监控系统管理权限,方便结算) **、转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权转让合同》因受让方原因解除或期满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转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转让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等)造成无法经营,不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受让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册网址:http://***.******.***/HY/;注册办理流程具体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注册咨询电话:****-********。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受让人不需要重新注册。 项目登记 *.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受让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受让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合肥****** 开户行: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账号: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受让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合工大智能研究院*楼***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受让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代理机构名称)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名称)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联系电话: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 合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不承担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 场踏 勘 联系人:黄鑫龙,联系电话:****-********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合工大智能研究院*楼) 技术支 持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 ****年*月**日 附件*: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 附件*: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报价流程 (*)系统分为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在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竞买人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成交结果确认: ①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②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则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意向方可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免责条款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未生成有效报价的,合肥******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未生成有效报价的,合肥******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不承担任何责任。 *.异常情况处理 (*)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合肥******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若出现本须知第*条第(*)、(*)款所述情况,合肥******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网络一次性报价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个小时。 ②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③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 合肥****** 附件*: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的地址、面积、用途 座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约m*,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必须符合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乙方应在接收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 *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甲方交付租赁时应保证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收回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归还甲方。 *、乙方交还时应保证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对于该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 第七条:装修改造 *、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在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甲方对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保证租赁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乙方负责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如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乙方不得在出租场地另行搭建任何构筑物,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的主管部门有官方非盈利性活动对场地有需求时,甲方应提前与乙方沟通,乙方无条件、无偿提供场地和人力资源的支持和配合,如发生使用冲突,首先要确保甲方使用,乙方予以调整。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该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因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擅自将该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主体结构的。 *、利用该从事违法活动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甲方场地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等)造成无法营业,甲方按实际时间实际产生的相应管理费用收取,其余退还,不足部分用保证金里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甲方未及时对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如因该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后,该处租赁、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实际移交区域范围与本公告中公示区域范围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区域范围为准,范围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亲自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转让、转包、分包、挂靠、内部承包、转租、分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经营权,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在安全、卫生环保、文明、创建等方面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转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受让方原因解除或期满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转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自动售卖机收入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分成。不足转让价的,由受让方按转让价予以补足;超过转让价部分,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成。结算时间为次月**号。 *、转让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等)造成无法经营,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如完整的提交场地、水电设施等。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即可正常使用该场地,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将该场地的相关各类经营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cn/jyxx/******/*********/********/a**b**e*-fe**-*d**-aba*-**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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