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县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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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所属地区安庆市 项目名称宿松县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项目发布时间****年**月**日 截止时间见公告内容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松县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CG-AQSS-****-***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城建******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
成交金额:伍拾贰万捌仟元整(******.**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宿松县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一项
评审委员会名单:郭文瑞、韦正伟、朱春宝、吴晓松、余传猛、
采购人名称: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深圳市******
地址:宿松县人民西路***号
项目负责人:胡工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改委(宿松县公管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特此公告。
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年*月*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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