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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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凡截至****年*月**日前,在龙泉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接受****年度书面审查(审查时间段为每年第二季度初至下年第一季度末)。 二、书面审查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三、书面审查方式 申报时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n/,用户名:单位全称,密码:******,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点击“书面审查申报”, 按照申报说明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和用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年*月份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四、法律责任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录入浙江省劳动保障诚信系统。 联系人:毛盛花电话:*******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