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司法局关于办公楼物业管理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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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洛阳市司法局委托,就办公楼物业管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办公楼物业管理 二、项目编号:洛直政采磋商(****)****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 三、成交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主要采购内容为洛阳市司法局办公楼提供保洁、房屋日常管理和维修、供电、用电系统日常管理和检修、给排水系统日常管理和检修、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等服务。核定驻场服务人员名额不少于**人。 *、服务周期:一年。若服务良好,获得采购人的认可,经报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再续签下年合同,服务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年*月*日 **时**分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八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七楼)。 六、磋商小组名单:郭绮、张璞、李飞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洛******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号建设大厦东座**层 八、成交金额:肆拾伍万捌仟陆佰壹拾叁元整(¥******.**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河南******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号康城尚座北楼*单元****室)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洛阳市司法局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号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河南******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号康城尚座北楼*单元****室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 十六、附:洛阳市司法局办公楼物业管理磋商文件 河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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