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我院就“心脏彩超”项目进行推荐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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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彩超推荐性论证(二次)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我院将对“心脏彩超”项目进行推荐性论证,现邀请有固定销售经营场所,具有医疗器械销售资格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各级生产商(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采购内容、编号: 项目名称:心脏彩超 产品编号:****-S-** 二、供应商要求: *、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范围的企业来院参与; *、具备与所投设备相适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递交推荐性论证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 四、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后勤楼***室(泰安市龙潭路**号) 五、本项目联系人: 设备科 钱老师 联系电话:****-******* 推荐性论证文件下载: 泰安市中心医院设备科 ****-**-** 推荐性论证文件 http://***.******.***/uploadfile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