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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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拟采购一批进口设备,预算金额为**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 采购人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采购人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银城西路特***号联系人刘星联系方式****-*******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R)*.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其他。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产品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金额 (万元)备注*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进口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原因阐述我院为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主要收治各种类型的精神疾病患者(精神分裂)、双相情感障碍、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等,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临床治疗效果好、不良反应少,起效快且安全性高。该产品国内尚无成熟生产厂家。目前,医院使用的都是美国生产的两个品牌。专家组论证意见专家组审阅了项目需求,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需要采购的产品进行审核、论证,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该设备是精神科常用治疗设备,技术非常成熟,具有广泛的适应性。MECT治疗技术高效非常好、安全、副作用小。引进该设备是精神科病人治疗的需求,是精神科业务建议发展的需要,是最基本的专科设备。目前市场只有美国生产的两个品牌,产品技术参数可靠,有成熟的市场和后续服务,不存在进口限制,建议购置。法律专家:基于技术专家的建议,该进口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安全性、疗效已经非常确定。国家限制进口产品的范畴,采购方应严格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实施,严把采购环节漏洞,建议将采购合同文本送法律专家审查,严格依法开展采购活动。论证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职务刘祖松湖北华中科技学院附属二院主任医师曾德志湖北华中科技学院附属二院主任医师张宏景赤壁同济医院副主任医师祝峰湖北华中科技学院附属二院中级李三明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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