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临沂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 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行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培育社会信誉优良的劳务作业队伍,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活动的本市、市外进临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赋分、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第四条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及结果公布。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住建委汇总。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适用于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建筑业管理活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各施工作业队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质量工期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安全和社会和谐管理;*、用工管理;*、工资、考勤和财务管理;*、管理人员和工人素质管理;*、文明生活区管理;*、党和工会组织建设;*、施工队规模。第六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将劳务公司下属各作业队加权平均的分值作为劳务分包企业的分值。考核基本分为***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行为进行分数加减。第七条 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末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末统一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第三章 考核计分标准 第八条 具体评分标准和标准分见评价标准表。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第九条 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与企业资质年度考核、信用评价、评先树优高度联动。第十条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在承接业务上给予优先推荐使用,在资质升级、增项时优先扶持。第十一条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低于***分的,不得参加年度各项先进评选,列入企业资质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全脱产专项强化培训、考试。**——**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全脱产专项强化培训、考试。属本地企业年度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属外地进临企业清出临沂建筑市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和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结果定为D级,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资质考核列入“整改企业名单”。行业主管部门视其整改情况给予暂停一年承接劳务作业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第十二条 企业拥有增项资质的,需按不同的资质类别参加管理考核,其所使用的资质类别承接劳务作业所产生的考核结果,仅适用于相对应的劳务作业项目加减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劳务作业队实施考核减分时,应签发《临沂市劳务作业违规行为扣分单》。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企业对减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扣分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减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减分的,应予纠正。争议无法解决的,劳务分包企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第十五条 考核减分与对不良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进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临沂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附件)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