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不透光烟度计等设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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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委托,就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不透光烟度计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不透光烟度计等设备)项目 洛直政采招标(****)****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公开-****-***
三、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评标六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凌鸣功、王永坚、陈跃、王纳新、韩向东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北******
中标价:*******.**元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号院*号楼**层****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
六、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壹万柒仟元整。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名称: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杨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年*月**日
附件*: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不透光烟度计等设备)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主要中标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