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县官渡河石鱼、双塘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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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磅**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一、答疑内容:问题*:投标截止日前?*□*□*年内,指****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时间为准)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合同金额、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个项目业绩(以上全部信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合同金额:***万元?工程类别: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规模: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主要信息,同时业绩截图的项目名称必须体现“河道综合治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但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都是查询市政、建筑项目。回复:详见补遗修改内容。问题*:《石柱县官渡河石鱼、双塘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于****年*月**日挂网公告,我司通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我司认为本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之规定,我司现向贵司提出质疑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页业绩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主要信息,同时业绩截图的项目名称必须体现“河道综合治理”)“。质疑:招标文件*页明确要求投标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既然招标文件规定资质条件只能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为何规定业绩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截图,经咨询有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称该服务平台是公示房屋和市政项目业绩的平台而不是公示水利项目业绩平台,本项目为典型的水利项目,为何不可以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http://***.******.***.cn/)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上截图”?却非得在完全不相关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截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为此,我司请求项目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文件精神和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等规定,要求项目业主将本次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截图”变更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http://***.******.***.cn/)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的截图”,才能彰显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回复:详见补遗修改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同时业绩截图的项目名称必须体现“河道综合治理”)”,招标文件第*页建设规模描述为“本工程为新建防洪堤防工程,堤防工程级别为*级,主要建筑物*级,次要建筑物*级;防洪标准**年一遇。本河道治理,”因此可以看出,本工程主要新建防洪堤防工程,建防洪堤防工程是河道治理的主要方面,请问:业绩截图显示为“堤防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是否可行?我司为认,本业绩若仅要求为“综合治理工程”,符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即以特定行为的业绩(综合治理工程而不是堤防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等)作为中标条件(限制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因此,应予以完善该规定。回复:详见补遗修改内容。问题*: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但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却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截图,此条款设置与招标文件的资质条件相违背,水利行业有单独的监管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为何招标文件的条款只需要“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由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置的此条款有操作嫌疑,是否为个别投标人设置中标条件。回复:详见补遗修改内容。二、补遗内容:*、本工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第***.******.***条由“****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合同金额、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个项目业绩”修改为“****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合同金额、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个项目业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的第*条业绩要求的截图要求调整为: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业绩截图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截图须包括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界面截图,截图需清晰体现网站名称、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截图需清晰体现网站名称、网址、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工程类型、工程关键指标。上述业绩截图的项目名称须体现“河道综合治理”或“河段综合治理”或“河道整治”或“河流综合整治”,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修改为: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修改为:见专用合同条款。*、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在“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上发布的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新增内容:*、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若未发现中标单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引起问题争议的,则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以本次补遗发出的为准,由投标人自行在石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尚未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将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石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人:重庆******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竞价报名与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n/lbv*/n_newsdetail.aspx?pYb*G*YwZNNWif*gmIIqM**PqNKlv*mQ*wrN+a/fk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