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交公示】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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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网】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zcg******-***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 ****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摩卡*幢*单元**层*****号
成交金额:陆拾伍万肆仟元整(¥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单位数量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元)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满足磋商文件及招标人要求项*******.**否评审委员会名单:李少杰、宋恩龙、刘庆芳、武斌、周潇潇。
采购人名称: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地址:滁州市建设大厦十楼
联系人:孙方云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
地址:滁州市丰乐南路***号(长江商贸城B区*幢***室)
项目负责人:李玲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照****-****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收费金额:*****元(含专家评审费)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建设大厦十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
****年*月**日
附件:
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标公告.doc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告.doc成交公告扫描件.pdf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评标专家推荐名单.jpg招标人推荐名单.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