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宜阳县智慧型“平安城市”建设项目(雪亮工程)第三标段的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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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智慧型“平安城市”建设项目(雪亮工程)第三标段的
中标结果公告
******受宜阳县公安局委托,就宜阳县智慧型“平安城市”建设项目(雪亮工程)第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宜阳县智慧型“平安城市”建设项目(雪亮工程)第三标段,宜阳政采招标(****)****号。
二、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宜政采****-**-**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宜阳县智慧型“平安城市”建设项目(雪亮工程)第三标段,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签订合同后**天内。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蒋萍、田葳、赵瑞丽、郭伟、宁玉波
七、中标人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名称:******
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号
中标金额:*******.**元(贰佰零壹万壹仟柒佰捌拾元整)
八、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九、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宜阳县公安局
地址:宜阳县北域李贺大道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女士 ****-********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号**层****室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先生 ****-********
十四、附:宜阳县智慧型“平安城市”建设项目(雪亮工程)第三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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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