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汉魏故城遗址管理处馆藏清代丝织品保护修复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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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洛阳市汉魏故城遗址管理处委托,就馆藏清代丝织品保护修复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馆藏清代丝织品保护修复;洛直政采磋商(****)****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汉魏故城馆藏清代丝织品保护修复项目,内容主要为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此次修复的丝织品文物有**组,共**件。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时**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磋商小组名单:李涯、田国杰、王莉萍(采购单位代表)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湖心中路**-*号
八、成交金额:******.**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gov.cn)、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四、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洛阳市汉魏故城遗址管理处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女士 ****-********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河南******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奥林商务**楼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女士 ***********
十六、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办公室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十七、附:洛阳市汉魏故城遗址管理处馆藏清代丝织品保护修复磋商文件。
河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