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车辆处置(第二批)-川A596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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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车辆处置(第二批)-川A****T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部分车辆处置(第二批)-川A****T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以每辆车为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四、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六、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七、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程序当中,部分车辆保险以及年审已过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确需补交年审以及交强险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八、看车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每周四、周五上午*:**-**:**,下午**:**-**:**。 看车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号。 看车联系人:王雪冰,联系电话:***********。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西南联交所有权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十、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实物及与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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