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规范采购人自行选择社会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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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釆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方式。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后,在陕西省财政厅官网公布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名单中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部门不得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二、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选择代理机构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等机制,确保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各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二级单位,监督指导其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碑林区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