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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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月*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少鹏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会亚辞去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涛辞去岐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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