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交公示】枣巷镇B4地块幸福大院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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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枣巷镇B*地块幸福大院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中标(成交)公告枣巷镇B*地块幸福大院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枣巷镇B*地块幸福大院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czcg******-***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清塘村
成交金额:贰佰捌拾叁万伍仟肆佰零捌元叁角叁分(¥*******.**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朱永德(组长)、李均、黄保千、王永俊、刘瑞兵,陈明、邓锐
招标人名称: 凤阳县枣巷镇人民政府
地址: 滁州市凤阳县
联系人:陈部长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幢三层****-****室,
项目负责人:左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按照滁州市****-****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以中标价计算,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幢三层****-****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 凤阳县枣巷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年*月**日
窗体底端
附件:成交公示*.jpg成交公示*.jpg谈判结果公告.jpg资格审查结果公示.jpg